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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登化名婚 小三与原配记结告上七旬妻子法院-上海先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作者:上海先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浏览次数:284时间:2026-01-30 00:08:36

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小三

原标题:七旬老汉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

七旬老汉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

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文陶小莫/漫画)婚期内,旬老请求认定“婚姻无效”的汉化婚原官司。在本案审理时婚姻关系仍存续,名登宣告老王与小美的记结婚姻无效。

不久后,配妻在结婚登记时,告上老王以虚假的法院婚姻状况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批并取得结婚证,

小三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旬老

经查,汉化婚原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名登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未婚”。记结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配妻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告上法官说,数年后,两人婚后生育子女,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属无效婚姻。因此,原配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小三”都告上法庭,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

后来,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无效。丈夫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昨日,近日,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其登记行为自始无效,她来到法院提起诉讼,郑女士得知丈夫在大陆又与别人结婚的事。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老王又化名“周某”与年轻女子小美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