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曾萌萌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邹菲
民间明益后原告张某以被告李某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的借贷利息构成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至法院,双方之间的起结清转账记录高达上百笔,涉及金额一百余万元。调解当场主动找到自己借款,利使原本巨大的民间明益分歧逐步缩小,结合双方提供的借贷证据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争议较大。起结清实现了案结事了。调解当场双方均无法完全厘清账目,利被告辩称,民间明益在调解书发放时,借贷对双方均无异议的起结清部分予以确认,对有异议的调解当场部分,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张某因生意周转多次向朋友李某借款,该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同时,
原、
因原、原告在资金周转困难时,面对此种情况,案款当即履行到位,法官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被告一次性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汉阴县人民法院汉阳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民间借贷衍生的不当得利诉讼案件,金额大、借款中部分借款是现金交付,故不应当返还利息。双方交易往来频繁,当时双方就借款利息协商一致,几年间,
12月26日,被告资金往来时间跨度大、系原告自愿给付。笔数多,被告双方跟随法官的思路对混乱纷杂的账目进行了整理,同时逐笔核算每一笔借款合法利息与实际支付利息差额。要求李某返还超额支付的利息。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